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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基隆市聾啞福利協進會-【會員婚喪生育疾病補助簡則】

  • 發佈日期:2014-11-21
  • 照片說明文字第一條:本會為顧念會員生活困苦,凡會員遇有結婚、喪亡、重病及生育者得依本會簡則之規定予以補助。

    第二條:凡會員平時遵守本會章程並繳納會費合於左項規定者得向本會申請補助。

    第三條:結婚補助:
    一、新臺幣壹仟元。
    二、男女雙方均為本會會員時發給貳仟元。
    三、應經本會理監事一人之證明或喜帖柬送本會。
    四、申請補助人應於婚前十天內至婚後一個月提出申請否則不受理。

    第四條:喪亡補助
    一、新臺幣貳仟元。
    二、以會員本人為限,會員之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由本會通知會員自由致贈奠儀,本會得致贈輓聯或代金,但以不超過壹仟元為限。
    三、另深資會員之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由本會通知會員自由致贈奠儀,本會得致贈輓聯或代金,金額為貳仟元為限。(何謂資深會員?將由理監事開會評定決議。)
    四、現任理監事已連任兩次,而對本會有相當貢獻者,如果有第二項情事,本會理事長得視當時本會經濟情形加送奠儀,但加送金額不得超過所規定補助金額之一倍。

    第五條:疾病補助
    一、新臺幣壹仟元。
    二、非因違法情事所患之疾病,並有住院之事實者,但每人在一年內限申請一次。
    三、應在患病期間或出院一個月內,提出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正本申請。第六條:生育補助
    一、新臺幣壹仟元。
    二、男會員之妻或女會員本人生育經提出戶籍謄本或助產士之證明申請,但夫妻會員以發給一人為限。
    三、應在生育一個月內,提出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正本申請,逾期不受理。

    第七條:本補助簡則所列各項補助,如果申請人與本會發生爭議時即暫時停發,俟理監事會議討論解決之。
  • 相關附件:
  • *基隆聾啞協會會員婚喪生育疾病補助簡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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